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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提取副本吗

2022-03-11
公证当事人向原公证处提取副本,从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法规规定是允许公证书制作正本与若干副本,只是须别收制作的费用。《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第四十一条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发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和一份正本附卷。所谓原本,是指公证处的签发稿。是用于存档的原始依据。所谓正本,是指公证处依法按照原本制作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公证书。所谓副本,是指公证处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主送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等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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