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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后,应届生的身份是否仍然有效?

2024-12-10
在签署雇佣合同后,只要您仍在该学年度内,则您仍然具有应届毕业生资格。换句话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应当完成学业的年份里毕业的学生。换句话说,无论您是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最后一个学年中的任何时间点,只要不超过大学毕业那年所对应的那个年份,都可以被称之为应届毕业生。 如果已经超过那一整年,即来到了后继的第二年,此时就不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而是被归入往届生的行列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职责包括: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至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至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至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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