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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判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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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0—18岁的儿童。 每个省的政策不同,标准也不同,综合来看这四类儿童可视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等。对于这类儿童可以由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进行抚养。
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到村(居)委、镇(街)各级部门审核盖好公章。 2.受理。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后,入户调查核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报镇(街)审批。 3.初审。镇(街)社会事务办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查,对申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居)委会重新核实,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审批签署意见,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4.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街)社会事务办重新核实,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在10日内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三级审核通过后才统一发放保障金,保障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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