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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判等确...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0—18岁的儿童。 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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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到村(居)委、镇(街)各级部门审核盖好公章。 2.受理。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后,入户调查核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报镇(街)审批。 3.初审。镇(街)社会事务办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查,对申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居)委会重新核实,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审批签署意见,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4.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街)社会事务办重新核实,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在10日内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三级审核通过后才统一发放保障金,保障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
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都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去联系的儿童。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儿童关怀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对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判等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一方改嫁)等导致儿童无人抚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一、文件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2]116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民发[201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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