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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到村(居)委、镇(街)各级部门审核盖好公章。 2.受理。村(居)...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0—18岁的儿童。 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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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判等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一方改嫁)等导致儿童无人抚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文件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2]116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民发[2012]132号)
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周岁以下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际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分散抚养和收留托养的标准分别发放基本生活费。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参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同时,加强医疗救助帮扶,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意见稿》还要求为6岁以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等服务工作。在教育救助帮扶上,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失学。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等相关政策,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救助人员中已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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