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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
城市棚户区的标准为: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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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竹西社区委老岗居民组广大农民,人口约900人,土地约900亩。我们世代在这里维持生计。尤其近几年党的惠民政策,深得民心,令人欢欣鼓舞。特别是合肥大建设带带来合肥大变化,日新月异,令人欣慰。 今年7月下旬,我们听说我们这里要搞拆迁建设,说心里话,广大群众表示支持,这也是大势所趋。然而近日邻人不愉快只是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8月4日“15里河改造建设工程拆迁办张贴8月6日至11月4日让我们搬迁完毕(通知内容略)8月5日竹西社居委又张贴交验房通知,强调8月11日至9月10日(30天)搬迁,每人享受10800元,提前奖(即60X60M*90天),9月11日至9月30日(20天)搬迁每人只能享受5400元半提前奖(即60X60M*1元90天),10月1日至11月10止(40天)为搬迁户不享受多余面积提前奖,并不享受人口认定面积提前奖。 我们认为此举是搞突击拆迁,搞行政拆迁,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其动机就是暗箱操作,不提倡阳光操作程序,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性,恐怕授受广大群众监督:其行为哄吓诈骗广大群众,侵害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补偿。 第一、未召开被征收拆迁农户会议(应每户一人) 第二、未公开张贴有关征收拆迁安置政策及补偿方案。 第三、未公开张贴被征收农户屋面积以及承包土地亩数、宅基地 第四、未履行双方方协议书,涉及拆迁有关方方面面事宜。 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预案的一律不得实行强制拆迁。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准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在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载留,挪用征地补偿费(摘自2010年7月25日【江淮晨报】) 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又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标准补偿,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II类区) 土地补偿费36700元/亩,安置补助费55080元/人(摘自2010年1月14日【合肥晚报】 因此,我们的共识:若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之不顾,不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拆迁安置政策办事,继续我行我素,我们决不答应搬迁 具体要求: 1、召开被征收户群众大会,听取群众意见。 2、公布张贴被征收户房屋、附属物情况。 3、公布张贴被征收户原承包的土地、宅基地的亩数 4、公布张贴公共路、田梗、水塘等亩数。 5、2008年至今土地青苗费补偿。 6、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 我们之所以提出以上的条件要求,是因为群众害怕‘土政策’,‘口头承诺’习以为常。如去年本社居委以拆迁过的葛维茂、王二冲、新庄、王小郢、张小郢等居民一年有余,至今未兑现应有的补偿和补助费。 直笔人:2010年8月14日
关于棚户区拆迁,你可以参考这个,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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