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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竹西社区拆迁补偿标准

2022-01-27
我们是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竹西社区委老岗居民组广大农民,人口约900人,土地约900亩。我们世代在这里维持生计。尤其近几年党的惠民政策,深得民心,令人欢欣鼓舞。特别是合肥大建设带带来合肥大变化,日新月异,令人欣慰。 今年7月下旬,我们听说我们这里要搞拆迁建设,说心里话,广大群众表示支持,这也是大势所趋。然而近日邻人不愉快只是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8月4日“15里河改造建设工程拆迁办张贴8月6日至11月4日让我们搬迁完毕(通知内容略)8月5日竹西社居委又张贴交验房通知,强调8月11日至9月10日(30天)搬迁,每人享受10800元,提前奖(即60X60M*90天),9月11日至9月30日(20天)搬迁每人只能享受5400元半提前奖(即60X60M*1元90天),10月1日至11月10止(40天)为搬迁户不享受多余面积提前奖,并不享受人口认定面积提前奖。 我们认为此举是搞突击拆迁,搞行政拆迁,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其动机就是暗箱操作,不提倡阳光操作程序,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性,恐怕授受广大群众监督:其行为哄吓诈骗广大群众,侵害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补偿。 第一、未召开被征收拆迁农户会议(应每户一人) 第二、未公开张贴有关征收拆迁安置政策及补偿方案。 第三、未公开张贴被征收农户屋面积以及承包土地亩数、宅基地 第四、未履行双方方协议书,涉及拆迁有关方方面面事宜。 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预案的一律不得实行强制拆迁。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准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在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载留,挪用征地补偿费(摘自2010年7月25日【江淮晨报】) 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又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标准补偿,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II类区) 土地补偿费36700元/亩,安置补助费55080元/人(摘自2010年1月14日【合肥晚报】 因此,我们的共识:若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之不顾,不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拆迁安置政策办事,继续我行我素,我们决不答应搬迁 具体要求: 1、召开被征收户群众大会,听取群众意见。 2、公布张贴被征收户房屋、附属物情况。 3、公布张贴被征收户原承包的土地、宅基地的亩数 4、公布张贴公共路、田梗、水塘等亩数。 5、2008年至今土地青苗费补偿。 6、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 我们之所以提出以上的条件要求,是因为群众害怕‘土政策’,‘口头承诺’习以为常。如去年本社居委以拆迁过的葛维茂、王二冲、新庄、王小郢、张小郢等居民一年有余,至今未兑现应有的补偿和补助费。 直笔人:201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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