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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 一、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二、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
女职工生育待遇: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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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 一、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二、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产假: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另外还有,营养补助,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女职工生育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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