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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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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章程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0.验资报告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附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1、注册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5、公司住所证明文件。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1、注册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5、公司住所证明文件。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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