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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章程 7.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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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⑸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公司住所证明; 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文件如下: 1、设立申请书;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书; 3、验资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等材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公司章程;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公司住所证明;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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