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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河湖的规划、建设、治理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首都城乡整体环境相协调。...
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本市环境卫生责任制执行。各责任单位应当落实河湖环境卫生责任,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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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洗刷车辆或者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实施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活动,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开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摊点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倾倒、堆放、掩埋、弃置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以及相关要求,编制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跨区、县重要水系的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经批准的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由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市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和所处水系的流域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按照管辖权限组织编制本区、县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管辖权限组织编制本乡、镇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市鼓励和支持河湖保护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保护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河湖保护宣传,增强公民河湖的意识,引导公众和村、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河湖保护管理的有关活动。对保护河湖水环境、水工程、水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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