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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内地经常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内地起诉离婚。1、离婚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后去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二是法院判决离婚,...
如果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又都在国内,可以到桂林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的文字版本可咨询该机关;如果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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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是在内地还是在香港登记的,在内地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外国人之间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香港人和美国人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 从法院实践来看,由于各法院立案庭法官的认识不同,此类案件的受理可能会遇到些问题,甚至不同法院会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一般会受理,并作出调解书。对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如果被告在国内有住所,法院一般也会受理;如果仅有原告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双方在中国都无住所,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这是一个两地司法协助的问题——就当前现状来说,尽管199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缔结《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缔结《关于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协议安排》,但这仍无法改变两地司法协助层次较低的事实。根据大陆《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大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建立在条约或互惠基础上,由于两地并无条约和互惠关系,香港法院的裁决难以在大陆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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