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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个月发现怀孕是不会被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若属于入职后意外怀孕,单位是不能够辞退该员工的。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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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职前发现怀孕了应当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会被辞退。 2、怀孕不属于劳动者必须说明的与合同有关联的情况信息,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怀孕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始终无效。如果入职手续中有相关免责条款,单位可以免费辞退员工。而且员工怀孕是他们的个人隐私,这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他们有权不予告知,而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所排除的条件违反基本人权和社会常理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件无效的,单位不得违法辞退员工。《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规定,只要妇女生孩子就能休产假,这与入职多长时间没有关系!!因此你提问的入职半年怀孕可以吗?是可以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这是国家硬性规定,企业如果不按照执行,可以申请仲裁。而且员工产假期间,不能无故开除孕期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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