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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需要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方式、交付质量进行交付,如果不按规定交付的,就会造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1、当然需要资质,任何承揽项目都需要资质才行,有很多项目是有国家标准的资质评定的,可以查验资质证书。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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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为定作人自提,第二种为承揽人送货,第三种则是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点或承揽人指定的其他地点为交付地点承揽人送货的,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指定的地点委托运输部门运送的,以运输部门接收的地点为交付地点。
、如果原材料是定作方提供的,那么,即便原材料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有损耗,明显不合理。当然,是否提供保证金,属于双方自由协商的范畴,法律上没有此类的强制性要求。2、如果原材料是承揽人自己提供的。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定作方要求承揽人提供保证金,承揽人可以拒绝,承揽人对原材料有保管义务。在此情况下,定作方可要求承揽人提供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后果也应由承揽人自己承担,与定作方无关,用以担保因承揽人责任造成原材料毁、灭失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风险的承担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应区别情况,有以下三种承担情况:一、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没有交付给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灭失、毁损的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因定作人的原因延迟,交付延迟交付期间发生的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应由定作人承担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责任。但是这种因定作人的原因而延迟交付工作成果致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结果是在承揽人通知定作人,并在延迟交付期间尽了妥善保管义务的、非人为的毁损、灭失,并有权向定作人收取合理的保管费。三、承揽工作本身不需要交付,完成后即由定作人使用(如房屋修缮),自工作成果完成之日起的毁损、灭失成果由定作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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