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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解除的申报要素包括:业务类型、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或是补充质押日、初...
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可通过证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信用增级措施保障融出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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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标的证券的管理制度,在本办法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合理确定用于质押的单一标的证券数量占其发行在外证券数量的最大比例,确保选择的标的证券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违约处置申报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确认的申报数据,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的状态由质押不可卖出调整为质押可卖出。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或为限售股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进行质押状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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