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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支付独生子女补贴的规定如下:1。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岁,每年支付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对象...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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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这样的: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广东省政府第11届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本省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直至其身故为止。奖励金由户籍地财政负担,并由公开招标确定的金融机构按月代为发放。《处理意见》将无单位城镇居民纳入奖励范围,规定了统一的奖励标准,有针对性的解决了历年拖欠问题,突出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为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新政策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的拖欠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无单位人员,统一由户籍地财政支付。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原所在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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