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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
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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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不低于四十元的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招工、分房、安排宅基地等方面 可享受优惠和照顾。 第二十六条独生子女父母是双职工的,奖励金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 十;一方属职工,一方属纯农业人口或城镇待业人员的,则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 负担。
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视为计划外生育,也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六条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之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将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于十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民的,从乡统筹、村提留中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市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于必要的补助。 (三)农村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应优惠照顾。 (四)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一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是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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