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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
城市跟农村不一样啊1.从领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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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退休后支付独生子女补贴的规定如下:1。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岁,每年支付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对象支付30元。独生子女费根据地区不同而不同。2、独生子女费的支付标准包括员工晚婚。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的,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3、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享受以下优惠: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集体收入分配、宅基地划分、生产就业、独生子女教育、医疗等奖励和优惠。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综上所述,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规定的是未成年子女在还没有满14周岁以前,按照20元的60元不同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费,之所以同样在南京独生子女费的标准也不等,也是因为在南京不同地区的经济收入毕竟是上下浮动比较大的。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父母在退休以后,退休金也因为独生子女证另眼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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