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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赔偿标准包括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新《邮政法》的说...
有些事实你叙述的不是很清楚,1、既然你的提单是因快递公司的原因遗失的,怎么“由于A与D公司关于遗失提单处理一事协商不成,时间拖延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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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按约定将交寄的物品交付至指定收货人。如快递公司在明知承运物品系易碎品的情况下而未在运输途中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从而使得物品损坏,则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的损毁、灭失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无约定,则购买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额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这涉及到一个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一、原则上,通过网络购物时,发货方为卖方,也就是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是卖方,而不是买方。因此,延迟交货的责任,应当由卖方承担。 二、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同样道理,由于是卖方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如果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者丢失,则应当由卖方承担责任。 三、卖方可以要求快递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对性原则,快递公司延迟送货、货物损坏或丢失的,卖方可以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追究快递公司的责任。而买方不定直接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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