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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向这个安置房处理房地产证明书,然后再进行户口,处理房地产证明书的条件是房地产住了5年以上。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后,可按正常流程过户。流程如...
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1.到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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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持以下证件: 1、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 3、证明(户口本、页、证明等)。 4、(工作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明细,需要)。 5、。二、售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除上述资料外(工作证明除外),还需增加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购房契税发票、完契证明、不动产发票等。《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1、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土地属性上都是划拨用地(政府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价便宜),建设性质上属于保障性住房,区别是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以中低收入的家庭为主,范围相对比较广;动迁安置房供应对象,只能是对接某个项目的被拆迁百姓,其他人员均没有够买资格; 2、小产权房:小产权最大的特征是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没有经过国家征用,直接建设房屋。这种房屋是违法的,不能办理正规产权证(最多就是乡镇自己出个产权证),一旦拆迁,也很难获得政策赔偿
双方实际签订借名协议,房屋应归出资人。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 1.借名购买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意思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购买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该类合同为,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而有的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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