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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摔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
孩子在小饭桌被别的孩子绊倒,过了4天发现脑袋疼,若有因果关系的,对方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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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是看你们有过错。这个过错的判断,根据你咨询说的情况,要看你们能否预见棍子打人的情况存在?还要看当时的环境情况,看倒车的地方是属于什么样的场所,如果是机动车停放或者专用于机动车工作的场所,你的责任也许会小还。还要考虑小孩的家长的监护情况。综合上面的几点因素考虑,才能确定你的责任大小。如果都无过错,有可能按公平原则予以分配责任。
个人认为,超市有对他人人身安全保障的义务,该义务是种法定义务,并不以实际发生交易关系为条件。本案中小孩私自爬上“摇摇马”上玩耍以致摔倒擦伤脸部,对此超市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超市对其设施具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当然小孩的监护人(父母)监护不力是小孩摔伤的主要原因,对此也应承担主要责任。整体看来,超市承担次要、部分赔偿责任。
孩在医院出事,可能会涉及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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