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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1、房子被强拆起诉需要六个月的时间。从房屋所有权人提起诉讼开始,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六个月内必须要作出裁定或者判决,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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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价值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原告应当为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征收人未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的,应当承担不能证明的不利后果。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贴和奖励等。上述费用属于强制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房屋被强行拆除后,可以依法要求行政赔偿。具体包括以下损失赔偿:1、住宅价值损失判断住宅价值应根据住宅实际面积和住宅被强制拆除时的市场价值作为基准决定。另外,住宅的市场价值必须以住宅被强制拆除时周边类似住宅的市场价值为基准确定。2、房屋装修及被埋物品的损失房屋在被强拆,被征收人应当保存证据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对房屋装修部分以及屋内有价值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以备不时之需,在要求国家赔偿过程中作为证据进行举证,要求赔偿机关照价赔偿。3、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租金损失和其他搬迁、临时配置补偿和报酬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配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报酬等。4、强制拆除的房屋属于营业性用房,应包括强制拆除引起的停业损失部分,因此上述费用属于违法拆除引起的直接损失,赔偿义务机关应予以赔偿。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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