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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
设立公司时发起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职务侵权,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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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孩子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如果夫妻离婚,该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同该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依然也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责令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五条的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由此可知,公司成立后,作为法人,有资格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发起人的职责过失,理当由公司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公司未成立,那么,发起人自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这里有几个法律问题,一个是未成年,一个是孤儿,还有一个是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而未成年人造成损害,加害人本人不能赔偿,则应该由其监护人来进行赔偿。在这里,你的问题是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而其又是孤儿,那么久没有相应的监护人,也就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处理办法,就是联系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并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教,防止再发生其他问题。如果他有人收养的话,包括孤儿院之类的,那么收养者就是他的监护人,有些情况下民政局也可以作为孤儿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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