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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
产假: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晚育者(23岁零7个月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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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工资规定:劳动者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30天。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长到四个月,女职工的产假在九十天以上。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发表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产假从90天增加到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由公司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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