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
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上诉的裁定为: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但当事人是否对该裁定有上诉权,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根据诉讼法原理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此类裁定当事人是没有上诉权的。
破产裁定的上诉状是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够提起上诉。如果认识该二审裁定错误的,可以提起申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