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三种裁决书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撤诉,指的就是当一个案件已经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在案件最终的结果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方可以行使自己撤回起诉的权利的一种行为。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请撤诉,那么应该在法院受理之后,赶在其宣布判决之前,通过口头的或者是书面的形式,对人民法院提出自己决定撤回起诉的要求。而按撤诉处理,指的则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如果原告没有提出撤诉申请的要求,但是却在起诉的过程当中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示出来自己不愿意继续进行该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作出注销案件不给予该案件审理的决定。 在一个民事诉讼被法院按撤诉处理之后,是不可以上诉的,但是可以另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的一系列相关解释规定,原告方在自己主动撤诉或者是法院按照撤诉处理其民事诉讼之后,原告仍然有权利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人民法院是应当对其诉讼进行受理的。但是如果原告方申请的民事诉讼为离婚案件,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给予其诉讼以受理的。 而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人民法院准许检察院对其案件进行撤诉,在没有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的前提之下,检察院如果再次提起公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当时撤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那么此案件还是可以提出起诉的。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方在法院的裁定之下被允许撤诉的,原告再次以第一次起诉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第二次起诉,那么法院将不会给予受理。而如果当时原告是按照自动撤诉处理的话,那么再法院按照撤诉处理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原告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并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预交诉讼费的,法院应该给予其诉讼受理处理
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1,742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