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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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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根据职工伤害情况确定。在法律规定中,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2、住院食品补贴按单位出差食品补贴标准支付。3、辅助设备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停工期间的工资。员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5、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生活不能照顾自己,或者生活部分不能照顾三个不同的水平,根据当地标准计算。6、一次性残疾补贴,补偿标准根据伤残职工的残疾水平确定,不同水平,补偿标准不同。7、残疾津贴。工人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并按照当地标准支付。9、不同年度的人民政府的一次性伤残疾补贴标准和社会发展情况,不同的工人民政府准。
2018年四川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二、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 八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8;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八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18;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七、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八、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九、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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