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申请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程序:1、申请人书面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2、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用地审批表”送村委会,村民小组研究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室...
土地复垦只要是针到临时用地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就是永久占用,通常我们说的建设用地建设永久建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因此申请条件不尽相同,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制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2、一般情况下,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权利人申请复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二)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四)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五)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我国农村宅基地是为集体成员无偿提供的福利性质的住宅用地,宅基地申请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虽各地规范细节不一,但是大体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一般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为:(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1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