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
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预查封裁定书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得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土地承包法29条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经初始登记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属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一)因土地征用、交换、调整等原因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继承、分割、合并的;(三)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四)土地权利人姓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五)以赠与、继承、买卖、交换、分割、拆迁等方式处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