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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医疗过失行为参与度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一般而言,鉴定结论为医方负完全责任,法院会判决医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鉴定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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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保留第一手证据,患者可以要求复印病历、单据; 去律师事务所找有学医的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有很多,申请做个鉴定,只要医院有违反相关诊疗常规和法律规定,存在过失或过错,患者就可要求民事赔偿。 医疗事故的含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应积极解释,以便及时解决纠纷。当患者或家属无法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处理医疗纠纷的委托书,部门主任可以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处理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3、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和说明。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要市卫生局协调解决的,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填写协调处理医疗纠纷的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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