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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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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纠纷怎么处理:可参照下列内容: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司法实践中,医疗过失行为参与度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一般而言,鉴定结论为医方负完全责任,法院会判决医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鉴定为主要责任,会判决医方承担70以上的赔偿鉴定为次要责任,会判决医方承担30以上的赔偿责任鉴定为轻微责任,会判决医方承担30以下的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相关医疗用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形成文字资料。经过调查研究,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果仍然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当根据鉴定结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如果处理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是必要的程序,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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