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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超过法定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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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超过48小时,属于工伤事故。在工作岗位上因操作受伤而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的,不受48小时限制。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公司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申报的,员工及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提出申请。规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之内必须要申报的,否则过期不候。若发生工伤期间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治疗费用由企业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全部承担。
工伤不报案超过48小时,如果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可。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48小时工伤鉴定如何算的问题上,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过抢救48小时小时之内死亡认定为工亡,一般是从发病的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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