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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租赁使用人民防...
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属于市政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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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员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说明》中创立的法律新概念。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员是指承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将建筑工程转包或非法转包给第三人,第三人是实际施工人员。
1、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税费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 2、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与工程隶属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长期闲置且可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工程隶属单位协商调剂使用。 3、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4、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使用单位因使用需要可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装修,并向工程隶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地下车库的情况分为两种:车库属于人防的一部分,在人防的批复上注明:平时做汽车库,战时做汽车库使用。这时,车库产权属于人防,是不能买卖的。车库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车库的产权证,当然就可以买卖了。地下停车场是开发项目为了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建筑设备使用场所等功能需要所建设的建筑物,由于人防工程需要设置于地面以下,通常会和地下停车场合用,即战时为人防地下室,平时作为车库、储藏室使用。人防工程的土建施工不需特殊资质,有基本的土建施工资质即可(一般按建筑规模来区分),但人防设备的生产和按照就需要特殊资质了: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省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备案证书》、《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各个地方略有不同,可以咨询下当地人防办。一个地下室工程是否有人防,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地下室主要出入口会有人防工程标识示意; 2、人防地下室的出入口会有人防门,通俗可以理解为很厚重的铁门,一般是打开状态; 3、人防地下室出入口附件有人防特殊功能的房间,比如密闭通道、滤毒室、气密室等; 4、人防地下室内吊顶装修较简单,避免战时爆炸引起的地下室震动,导致装修材料的脱落影响人防工程的使用。地下车库也有几种不同的分类,人防工程有其自己的人防标准,要看车库属不属于,要分析这个车库的装修,车库的出入口建设以及是否有特殊功能。一般属于人防的车库会有很明显的标志,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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