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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买为目的的房屋而获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产权人是否有权处置

2022-01-26
我于2000年12月以成本价购得住房一套,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产权为“私产”。房产证办下后,一直由单位扣押,因为单位规定工作不满十年的由单位暂时保管。2006年3月,因单位不再聘任,我离开原单位,此时距十年期限还差五个月。我要求单位将房产证归还于我,单位要求我为这五个月还要补交两万多的房款,否则不给房产证。请问:1、单位扣押我的房产证合法吗? 2、要我补交所谓的房款合理吗? 3、如果单位坚决不给,我怎么办?1、单位做法不合法2、不合理3、可以诉讼要求归还或者到房地部门挂失要求补办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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