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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承租人利益的保护是:承租人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赔偿和相应的损失赔偿;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就解除租赁关系...
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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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处理的基本原则。但作为一种具体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在适用上述原则时存在操作上的特殊性,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除返还房屋外,其对房屋的占有使用费如何计算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占有使用费的方法,主要考虑到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标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一般也与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行情相符,以此作为参照标准易于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并且约定的租金标准简单明了,便于法院裁判时适用,有效避免采取评估等方式确定使用费时增加诉讼成本的弊端。同时,考虑到完全依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占有使用费,可能会出现与承租人占有房屋获得的实际利益不符的情形,从而显失公平,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采取“参照”和“人民法院可予支持”的表述,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酌定。 第二,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扩建的情形普遍存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关损失赔偿大多也包含这方面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了包括合同无效等情形下承租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以及扩建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的原则,都可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有关损失赔偿的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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