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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认定之后,员工自己不承担医疗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
那也是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职工自己是没有责任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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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94年进厂后工作地点和工作职位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吗如果是,你94年至98年的工龄应计算.不过经济补偿金最多12个月工资. 2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不过如果单位在今年合同到期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无须给予补偿. 单位要求你们和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是无理的,你们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工伤职工需要承担以下费用: 一、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发生的费用; 二、未经批准转诊转院,急救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回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的费用; 三、未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 四、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 超过配置辅助器具规定标准的费用; 六、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费用; 七、异地就医未经批准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八、旧伤复发未经批准,有争议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单位承担,可以和单位提供自己的误工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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