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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的赔偿

2023-06-26
从法律意义上讲,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的“要约”,应聘者明确表示到公司工作,双方应该受到约束,公司拒绝与应聘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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