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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掉后原房子被拆迁分得一千万不可以提出情势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
房屋出售后,原房屋被拆迁,不得提出情况变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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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的跌宕起伏是不确定的。虽然由于其他原因,房价的上涨或下跌超出了买卖双方的规定,但在订立房屋买卖时预期的风险,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房价暴涨还是暴跌,开放商还是购房者都不能以情况变化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所谓情况变化,是指双方订立合同后,双方难以预见、避免和克服的情况,使合同难以履行。如果继续维持,可能会损害一方的利益; 使合同原有效力不公平,因此以情况变化为由变更或解除合同,平衡双方的利益和损失。情况变化一般是指突发事件、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或一些重大政策。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拆迁是不能归责于房东的不可抗因素,所以你只能得到剩余的房租,或者跟房东协商下多退一两个月的房租。也就是说这个合同是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变更日期到现在的合同,并不是违约~
1、关键是证据; 2、第一套房属于丈夫个人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卖掉第一套房后还完贷款,等于是将房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分割了,剩下部分属于丈夫个人财产,用于个人购房,如果产权名字仍然登记是丈夫,则属于丈夫个人财产,但是其共同还贷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鉴于你叙述不清,仅作以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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