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侵害犯又称实害犯,其与”结果犯“在实践意义上基本等同,因为只有实际损害结果才可以成为认定法益受损害的依据。 两者都是”危险犯“的相对概念。 ...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危险犯的危险是否具有结果属性,在认识上极不统一,可以说至今尚没有哪一种认识能占据主导地位。1989年出版的高等学校文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危险犯主要包括: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投放危险物质罪; (3)放火罪; (4)决水罪等。 危险犯是指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 2、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以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
危险犯是指只以行为不以后果损害来定犯罪性质的犯罪,实害犯是指不仅以行为而且还以损害后果定性的犯罪,有些犯罪尤其是过失犯罪没有损害后果就不能定为犯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3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2,433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