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口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有口头约定并有证据能够证明...
对于口头劳动合同有效吗问题,一般国家法律要求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劳务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一定要注意要有充分的证据保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么,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口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有口头约定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非全日制用工的口头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全日制用工须签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