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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的门面认定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认定为准,但对于门面房应当按照商业房产拆迁来进行赔偿,一般还需要对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进行认定并...
1、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 为保证房屋安全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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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是指在规划过程中所明确规定的拆迁区域,是供参考的标志性底线。而规划红线则是对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显著标识,具有重要作用。依据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实施方将依法公开发布拆迁安置方案,该方案将详细涵盖拆迁的具体范围、具体事项等关键信息。为此,广大民众可以通过仔细阅读拆迁安置方案,确认自身所在区域是否位于拆迁红线范围之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许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禁止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如经双方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应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当双方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而发包人迟迟不予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发包人擅自使用部分单项工程的,只能视为该部分单项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但是不能视为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
抢劫金额的多少影响着量刑时间的长短。抢劫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劫数额超过1千元的,每增加150至25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劫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500至25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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