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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 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
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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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自然增值属于物的所有人,也就是说,该财产不是。
1、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一方婚前购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对于还款部分,法院不会仅仅判决将还款一半返还给另一方,还要考虑房产增值,由得到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有的当事人会问:怎么补偿呢?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本律师可以清楚地告诉大家,没有具体的公式,因为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这些因素在每个案件均不同,如果确定一个固定的公式,必然导致实际分割中对一方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法律只能确定分割的思路,具体分割的数额要根据案件情况,法官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量,运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作为当事人,应当全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充分论述,做到让法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比如房子的增值,应当由夫妻协商分割。像存款利息这种,属于个人财产,不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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