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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2021-10-27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算破产费用,管理人员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结束破产手续。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利债务是可能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共同债务共计六种,其中第一种(一种)、(二种)、(三种)、(四种)发生共同债务的可能性较小,第五种)、(六种)发生共同债务的可能性较大。如果管理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利债务,管理者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法院宣布破产后,适用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要求法院结束破产手续。

相关法规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2、《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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