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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无此约定,但公司管理制度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
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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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学历是欺诈行为,通常使用者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解除与工人的劳动合同。第一,根据欺诈无效解除。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威胁手段或乘人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二)使用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次,《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条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显然,伪造学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项第1项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使用者可以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依法解除。第二,根据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实践,使用者在录用时一般以学历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存在伪造学历,即存在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并非简历中的任何虚假表述,都必然导致公司解除合同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只有虚假简历陈述部分与岗位需求存在紧密相关性,公司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劳动者在应聘、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如实披露信息并不必然构成欺诈,当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时对学历无明确要求,且无法证明员工工作能力与学历有必然联系的,则不应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为由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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