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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
关于公告送达的要件。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八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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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1]
我国尚未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国家现行的权属登记办法也未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列入登记的种类,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4]5号文件已将预查封的范围限制在商品房的范围内,但是登记机关对此仍然心存疑虑,问题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受理查封责任重大,对已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登记机关尚且小心翼翼,何况对未登记的权利; 2.预查封时法院提供的当事人的姓名、房屋坐落是否准确,或当事人是否会以其家属、亲友的名义申请登记,使登记机关无从控制。
目前来说仲裁是否能够公告送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仲裁调解法未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公告是没有问题的。可以缺席裁决。不过实践中,大部分地方不会采用公告送达,一者是法律没有规定,不具有操作性;二者是仲裁毕竟区别于诉讼,效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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