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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是有效的。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买卖合同的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买卖合同无效,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
1、当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合同无效。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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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同时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所购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认定无效是原则,认定有效是例外。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看,虽然该合同正在履行且对方支付了对价,但由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故该案不适用善意取得,你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一方卖房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卖的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那么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即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夫妻是购房方,一人签字也是有效的;如果是出卖方,当房屋为个人财产时,一人签字有效,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仅一人签字且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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