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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不予以参与分配是如何看待的

2022-07-30
根据我国《民诉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案件当事人如要参与分配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有已经取得的金钱债权执行根据(在实践中多见于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支付令等经过人民法院所确认的司法文书); 2、有明确的被执行人及执行标的(标的为金钱给付); 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法院(此处法院不仅包括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亦包括其他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4、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或目前所查明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下的全部债务; 5、当事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提出书面申请,该申请书必须附上申请参与分配的依据及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下的全部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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