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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朋友在对方报警之前就到派出所录笔录,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2、对于你所说你朋友就没有外出,公安机关通过网上通缉了你朋友,这方面来说,你朋友也有没有做到的地方,应当随时给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而且在公安机关留下的电话号码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3、对于你朋友确实在家的证据,可以通过左邻右舍的邻居以及村委会予以证明,然后将这些情况都拿上,并自己形成书面的情况说明,到上级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来解除网上通缉的污点,如果不取消网上通缉的话,有可能自首的情况都将不予以认定,所以建议你朋友积极处理该问题;
首先,你前面所说的到派出所录口供不算自首,当时只是调查了解情况; 警察发出网上通缉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原因? 如果你朋友确实在网上被通缉了,那么他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去投案,这就属于自首了;当然,从你所描述的情况看,事情的严重程度还不至于到刑事案件,所以,建议你朋友尽快到附近的派出所投案,早日把事情解决。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老公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对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你老公致对方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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