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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朋友在对方报警之前就到派出所录笔录,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2、对于你所说你朋友就没有外出,公安机关通过网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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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前面所说的到派出所录口供不算自首,当时只是调查了解情况; 警察发出网上通缉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原因? 如果你朋友确实在网上被通缉了,那么他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去投案,这就属于自首了;当然,从你所描述的情况看,事情的严重程度还不至于到刑事案件,所以,建议你朋友尽快到附近的派出所投案,早日把事情解决。
第一;不存在网上通缉抓人,警察已经找到你了,怎么可能还到网上去通缉哪,纯碎胡扯。第二;过去半年了,说你当时给他打伤了,这个他要举证的,要当时的病例等等,这个不是他说轻伤就轻伤的。这个你不要怕,就是对方构成轻伤的话,你也就赔偿他医药费,营养费等等,不至于要你坐牢的,你主动到派出所问一下情况。积极赔偿就行了。
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可以上网通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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