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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改革三制

2022-01-23
从过去几年有关户籍改革的进程看,主要还是停留在技术操作层面的改革,比如一些地方的小城镇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实行居民户口;有的大中城市逐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积极解决新生婴儿自愿随父或随母落户和夫妻投靠以及老人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问题,等等。 1949年以后的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甚至在宪法中有有迁徙自由的规定;1958年—1978年,中国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它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乡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1978年以后至今,人口流动有了松动,但户口控制仍然非常严。到上世纪末,虽然全国每年流动人口近2亿次,但户口仍然是限制公民自由流动的重要因素。 纵向对比,我国现在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还不如1958年以前那么人道,如果横向对比,则更能发现我国户籍制度的落后。以泰国为例,他们实行“事后迁移”政策,即公民在某个地区符合条件地居住满6个月,即可办理“户籍登记”,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目前,世界上共有70多个国家都实行的是“事后迁移”制度,这些国家公民迁移不受人为因素的限制。在很多民主国家,政府对公民的“民事登记”取代了“户口登记”。美国十分注重人口管理,但它实行“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因为“户口登记”被美国法律认为是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平时美国公民持有护照或社会保障号,进行旅游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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